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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节函〔2025〕141号】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的通告工信部联节函〔2025〕141号为加快提升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23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附件:工业产品碳
2025-07-02 -
【鲁环字〔2025〕52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的通知鲁环字〔2025〕5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根据《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海草床碳汇碳普惠方法学》,现予公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海洋局2025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山东生态环境厅碳交易网
2025-07-02 -
【泉工信规〔2025〕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工信规〔20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8日泉
2025-07-02 -
【威环发〔2025〕1号】山东威海市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威环发〔2025〕1号各区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关于开展碳足迹试点的通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
2025-07-02 -
江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我省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省、市两级碳排放年报和省级快报制度全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计量、统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
2025-07-02 -
【梧建〔2024〕227号】关于印发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建〔2024〕227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市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稳步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梧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梧州
2025-07-02 -
【漳建设〔2024〕6号 】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建设〔2024〕6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稳步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漳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2025-07-02 -
【环气候〔2024〕91号】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数据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生态环
2025-07-02 -
【沪环气候〔2024〕254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环气候〔2024〕254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做好2025年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碳排放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报送纳管企业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2025年度碳排放监测计
2025-07-02 -
【环办气候函〔2025〕140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现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