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术语

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面的术语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面相关工作。

 

2  术语

 

2.1  一般术语

2.1.1

气溶胶 erosol

空气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物,其大小一般在几纳米至 10 微米之间,可在大气中驻留至少几个小时。气溶胶既包括颗粒物也包括悬浮的气体。气溶胶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类来源。气溶胶可通过几种方式影响气候:通过散射和吸收辐射直接影响;通过作为云凝结核或冰核,改变云的光学特性和云的生命周期而产生间接影响。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大气气溶胶,都起源于两种不同的路径:初级颗粒物的排放,然后从气态前体形成二级颗粒物。大部分气溶胶来源于自然。

2.1.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es,GHGs

指大气中由自然或人为产生的,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气本身和云所发射的陆地辐射谱段特定波长辐射的气体成分。该特性可导致温室效应。水汽(H2O)、二氧化碳(CO2) 、氧化亚氮(N2O)、甲烷(CH4)和臭氧(O3)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GHG。此外,大气中还有许多完全由人为因素产生的 GHG,如《蒙特利尔协议》所涉及的卤烃和其它含氯和含溴物。除 CO2 N2O  CH4 外,《京都议定书》还将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定义 GHG

2.1.3

温室效应 greenhouse effect

大气中所有红外线吸收成分的红外辐射效应。温室气体(GHGs)、云和少量气溶胶吸收地球表面和大气中其他地方放射的陆地辐射。这些物质向四处放射红外辐射,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放射到太空的净辐射量一般小于没有吸收物情况下的辐射量,这是因为对流层的温度随着高度的升高而降低,辐射也随之减弱。GHG 浓度越高,温室效应越强,其中的差值有时称作强化温室效应。人为排放导致的 GHG 浓度变化可加大瞬时辐射强迫。作为对该强迫的响应,地表温度和对流层温度会出现上升,就此逐步恢复大气顶层的辐射平衡。

2.1.4

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指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典型的为 30  年或更


 

)的气候变动。气候变化不但包括平均值的变化,也包括变率的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为: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观察,在自然气候变化之外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全球大气组成所导致的气候改变。

2.1.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为统一度量整体温室效应的结果,需要一种能够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由于二氧化碳增温效应的贡献最大,因此,规定二氧化碳当量为度量温室效应的基本单位,用作比较不同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度单位。通过全球增温潜势进行换算。

2.1.6

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

在一定时期(通常为 100 年)内,排放到大气中的 1 千克温室气体的辐射强迫与 1 千克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比值。

2.1.7

碳强度 carbon intensity

按另一个变量(如国内生产总值、产出能源的使用或交通运输等)单位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2.1.8

碳固定 carbon sequestration

增加除大气之外碳库的碳储量的过程。

2.1.9

碳排放 carbon emission

指煤炭、天然气、石油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间接温室气体向大气的排放。

2.1.10

人为排放 anthropogenic emissions

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气溶胶,以及温室气体或气溶胶的前体物的排放。这些活动包括各类化石燃料的燃烧、毁林、土地利用变化、畜牧业生产、化肥施用、污水管理,以及工业流程等。

2.1.11

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边界内各种活动产生的物理排放,或在某一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内产生的排放。

2.1.12

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s

在定义明确的范围内,如某个区域、经济部门、公司或流程的边界内各种活动的后果,


 

但排放是在规定的边界之外产生的排放。例如如果排放与热量利用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热量用户的边界之外,或者排放与发电有关,但物理排放却发生在供电行业的边界之外,那么这些排放可描述为间接排放。

2.1.13

适应 adaptation

针对实际的或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进行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系统中,适应有利于缓解或避免危害,或利用各种有利机会。在某些自然系统中,人类的干预也许有助于适应预计的气候及其影响。

2.1.14

适应能力 adaptive capacity

指某个系统、机构、人类及其他生物针对潜在的损害、机遇、或后果进行调整、利用、和应对的能力。

2.1.1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该公约于 1992  5  9  日在纽约通过,并于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由超过 150个国家和欧洲共同体签署,公约在控制气候变化领域有着基石意义。公约由序言、二十六条正文和二个附件组成。包括公约目标、原则、承诺、研究与系统观测、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缔约方会议、秘书处、公约附属机构、资金机制和提供履行公约的国家履约信息通报及公约有关的法律和技术等条款。

UNFCCC  也是负责支持公约实施的联合国秘书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助下, 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3 月开始生效。1997  UNFCCC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2.1.16

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据《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包含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4 个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俄罗斯等 14  个经济转型国家,此外还有欧盟、摩纳哥、支敦士登。其他的缔约国则通称为非附件 I 国家,非附件 I 国家全部是发展中国家。附件 I 国家和非附 I 国家承担部分共同的义务,包括制定关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国家清单,制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全球变暖的国家计划,开发节能减排的科学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交流,植树造林大力营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普及公众绿色知识。

2.1.17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1988 年组织设立,IPCC 是一个政府间科学机构,牵头评估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其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


 

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旨在提供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认知状况、气候变化原因、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与政策具有相关性,但又对政策保持着中立关系,不对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规定。

IPCC 共有三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组成。工作组和专题组由技术支持小组(TSU)予以协调。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第一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三工作组是减缓气候变化。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专题组的主要目标是制订和细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计算和报告方法。

2.1.18

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KP

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 I 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2.1.19

缔约方会议 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 COP

UNFCCC 公约的最高机构,缔约方自 1995 年起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以审查和评估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情况。

2.1.20

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三可”原则)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

根据制定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指南或方法学,完成相应区域、机构、组织或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监管或管理机构也可按相应的指南或方法学对其进行核查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组织和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核算监测与报告的基础要求。

2.2  林业碳汇

2.2.1

森林 forest

指最小面积 0.05  1.0 公顷的土地上,郁闭度(或同等存量水平)大于 10%~30%、就地树高度达到 2~5 米。森林可为由具有不同高度层次的树木和下层灌木覆盖很大部分地面的郁闭林或疏林组成。幼年天然林地和树冠密度可达到 10% 30%或树高 2  5 米的所有种植园均包括在森林范围内;由于人类干扰(如采伐或自然因素)暂时无林木但可望恢复为森林的,通常看成是森林的一部分,也属森林范围。

我国定义:森林是指土地面积大于等于 0.067 公顷,郁闭度大于等于 0.2,就地生长高度可达到 2 米以上(包含 2 米)的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包括天然与人工幼林,符合这一标准的竹林,以及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行数在 2 行以上(含 2 行)且行距小于等于 4米或冠幅投影宽度在 10 米以上的林带。

2.2.2

森林碳汇 forest carbon sink

指森林植物群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森林植被和土壤中的所有过程、活动或机制。


 

2.2.3

林地 forest land

这一类别包括拥有与国家温室气体(GHG)清单中用来界定森林的阈值相一致的木本植被的所有土地,在国家一级细分为经营和非经营林地,并且也按《2006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规定的生态系统类型细分。它还包括其植被目前低于但可望超过林地类别阈值的系统。

2.2.4

森林管理 forest management

林地管理和使用的做法体系,旨在实现森林生态(包括生物多样性)、经济和社会功能可持续性。

2.2.5

森林清查 forest inventory

测量森林面积、数量和分布状况的调查系统,通常采用连续抽样调查进行。 2.2.6

立木材积 standing volume

活立木或枯立木的带皮体积,是指自树干根基部到树梢、并大于一定胸径范围的主干带皮体积(材积),我国活立木材积测定最小起测胸径为 5.0cm .

【统计定义】 2.2.7

活立木蓄积量 growing stock

所有活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包括森林、疏林、散生和四旁乔木材积。 2.2.8

森林蓄积量 forest stock

指森林内达到检尺范围的所有立木材积总量(单位:立方米)。

2.2.9

毁林 deforestation

人为直接引起的林地向非林地的转变。

2.2.10

造林 afforestation

通过栽植、播种和/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将至少 50 年以来的无林地转化为有林地的人为直接活动。

2.2.11

再造林 reforestation

指森林或林地经人为砍伐殆尽之后,透过自然或人为的方式,使其再次成林的过程。《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中的再造林活动,是指在 1989  12  31  日至今无森林的土地上重新恢复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