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修订工作启动

《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7年12月17日施行,期间经过2008年、2015年两次修正,《办法》为全省植物检疫防控、执法监管、生产安全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放管服”改革,《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全省植物检疫工作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司法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成立《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启动修订立法工作。

《办法》修订将立足全省实际,结合上位法修订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法治统一为目标,重点围绕强化植物检疫制度衔接、优化植物检疫工作流程、加强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下一步起草小组将深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专家、生产和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办法》修订草案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贵州省林业局将以此次修订为契机,持续完善林业植物疫情防控体系,切实提升植物检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制度体系。及时更新《贵州省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录》,严控松材线虫等外来病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涉木企业管理,规范疫木加工企业审批,筹备承接国家林草局委托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事宜。二是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抢抓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窗口期”,督促全省11个疫区县高质量完成除治任务。指导各疫区加强检疫执法,避免疫木流失造成传播扩散。三是加强区域部门合作。巩固与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等相邻省份联防联控协作,严控疫木非法流通。联合公安、海关持续开展“护松2025”专项行动,严打违法案件并公开典型案例。四提升基层检疫执法能力。持续开展检疫员培训,充实检疫员队伍,提升业务水平,重点强化松材线虫病识别、疫木处置、执法监管等实操技能,鼓励重点区域增聘兼职检疫员。五是加强社会共治与宣传。通过案例解读、政策培训等方式对全省涉林企业和个人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植物检疫的认知度和配合度。增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检疫监督。

来源:生物灾害防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