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禁止以签订资源开发协议等方式变相圈占资源!
风电头条获悉,11月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内容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集中式管理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链条管理,包括资源调查、规划时序、项目谋划建设及监督等方面。绿电直连配套电源项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光伏发电改造升级等项目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管理。
各市应按照规模化、基地化要求谋划项目,提高资源开发效率,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应充分利用闲散土地资源,6兆瓦及以下的地面小型光伏电站不占用各市资源量及年度开发规模。项目谋划阶段,不明确项目投资主体。
纳入年度竞配项目清单的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竞配确定,确定投资主体前,各市、县(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开发企业出具前期函,不得通过签订资源开发协议等方式变相为开发企业圈占资源。未纳入年度竞配项目清单的项目,不得开展投资主体竞配工作。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组织开展竞配工作。各市、县(区、市)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招商引资政策,不得违规将配套产业投资落地、落户二三级子公司、采购本地产品或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参与竞配的条件。
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高速公路边坡、退水渠和干渠外边坡、园区厂区等自有土地开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不需参与竞配,项目投资主体由产权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不占用各市资源量及年度开发规模。
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发电项目竞配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我委起草了《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结合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邮政编码:050000,邮件标题请注明“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311-88600314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风电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