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6年第4号)(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6年第4号)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 |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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