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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的前身为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于2009年4月完成工商注册。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广碳所由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合作共建,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9月,是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交易所和广东省政府唯一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

    2022-05-10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市场机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省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重点

    2022-05-07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6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环境资源友好型社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和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2022-05-07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 第1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

    2022-05-07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碳排放权管理活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活动。第三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管理及其交易遵

    2022-05-07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
  •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4]17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推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

    2022-05-07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动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实现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规范本市碳排放相关管理活动,推进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清缴、交易以及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审定等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管

    2022-05-07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规[2020]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相关管理(应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管理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除外),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

    2022-05-07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市人大常委 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

    2022-05-07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

    2022-05-07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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