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和发改委负责人就《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答记者问

3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就此,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什么?

  负责人:《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认真吸取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教训,集中解决松花江流域突出的水污染问题,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和中俄界河水质良好。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护,完成重点城市污水处理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任务,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严重水域水质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记者:《规划》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原则?

  负责人:《规划》确定了四项原则。一是治理污染,消除隐患。重点安排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其他如饮用水源建设与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市水环境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按相关规划安排实施。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治理和保护大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选择了一批已经受到严重污染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纳入《规划》。根据流域内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特点,将哈尔滨、长春、吉林、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等七大城市作为治理的重点。

  三是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既要结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账;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账;既要重视污染源治理,又要正确处理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四是地方为主、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落实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国家将松花江流域纳入流域治理的重点,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记者:《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安排了哪些治理项目?

  负责人:《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努力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要严格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健全饮用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实施方案,建立城市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二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杜绝重大污染事故。要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严格环保准入,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城市污染。要以"集中处理为主,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充分考虑东北地区气候特点,选取合适的处理工艺与规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到2010年,努力使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四是强化分区保护战略,防治区域污染。要落实国家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布局要求,做好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项目共200多个,其中:工业治理项目100多个,项目完成后可增加工业COD削减能力约7万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70多个,处理规模300多万吨/日,项目建成并全部正常运行,至少可新增COD削减能力10万吨/年;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20多个。总投资100多亿元。

  记者:《规划》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负责人: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规划》提出6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二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保执法监督;三是多方筹集资金,落实规划项目;四是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五是加强科学研究,提供决策支持;六是实施规划评估、明确奖惩措施。切实分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新闻通稿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