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林华:四心为林献青春

他一心向林,打开乡镇林业行政执法新局面;践行公心,他为检察事业无私奉献林业力量。他用扎实的林业专业技术和丰富的外业经验,守护着龙南的绿水青山,更维护着执法的公正和温度。他就是江西省龙南市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副队长——曾林华。

一心向林,做新一代森林卫士

2014年参加工作以来,曾林华始终保持着对林业专业知识的热忱和追求。

林业专业技术是应用型知识,深知这一点的曾林华,在进入龙南市林业局工作后,始终冲锋在前,坚持活跃在龙南的各个山头地块。

在2019年森林资源调查工作中,曾林华负责4个乡镇的外业小班踏查工作,在全市第一个完成任务,并且小班调查质量平均评分最高,为林业规划发展提供翔实的数据支持。

在林业项目设计上,他从细节入手,编制设计前查清作业小班植被类型、土壤、坡度、坡向、海拔、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地适树编制作业设计,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实施。2020年,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编制的2018—2019年度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作业设计获评江西省林业规划调查设计协会优秀作业设计奖。

龙南市龙珠林场是龙南市规模比较大的民营林场,经营杉木人工商品林3万余亩。在2020年的一次伐区检查时,曾林华发现,该林场主伐的杉木径级都不大。经了解,该山场是流转经营的,为了能最大限度获利,只要一到主伐年限,该林场就申请采伐,再迹地造林。然而,由于近年来杉木材价格走低,林场经营压力连年增大。曾林华经多方查找资料,向专家学者请教,为林场提出了两条发展思路:一是针对大径材杉木价格高的优势,选择一些有培育前途的杉木林分,延缓主伐年限,重点培育杉木大径材,提高单产价值;二是针对经营周期问题,选取立地条件适合桉树生长的采伐迹地,引种生长更快、采伐周期更短的桉树品种。通过“双管齐下、远近结合”保障林场的可持续增收。

在脱贫攻坚期间,曾林华指导帮助10户贫困户发展油茶种植和毛竹林高产改造,推动农户增收脱贫。他积极组建自愿林技服务队,利用圩日到全市各乡镇开展林业技术、良种良法宣传推广。

“翠绿的山头、挺拔的大树还有林农的笑脸,就是我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曾林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心为林,打开乡镇林业行政执法新局面

自林业行政执法赋权乡镇以来,曾林华立足岗位职责,采用多形式多手段对所包片乡镇执法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助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

2022年的一个清晨,曾林华接到了一个陌生的“求助电话”。来电人是龙南市汶龙镇新任林业负责人廖辉。一上任,廖辉就接群众报案,称自家山场木头被盗伐,要求他尽快处理并追回损失。廖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验,经过几天的努力,案件依旧没有大的进展,这才找上了曾林华。

得知情况后,曾林华马上带队前往现场,协助开展案件调查。根据廖辉的介绍,曾林华细细分析给出了办案思路,现场如何勘察、证据如何固定、如何利用报案人和护林员提供的有效信息、如何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曾林华事无巨细地教,廖辉不厌其烦地学,很快案件就水落石出,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据统计,2023年以来,曾林华共协助有关乡镇受理林业案件20起,其中帮助移送公安机关4起,处罚22人,缴纳罚款10多万元。相关乡镇涉林行政执法案件同比下降25%。他也被乡镇林业工作者尊称为“曾老师”。

一心为公,为检察事业无私奉献林业力量

2022年初,龙南市临塘乡发生了一起3人合伙盗伐林木刑事案件,被盗林木280余株,合计林木蓄积30余立方米。案件由龙南市林业局立案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彼时,国家正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损害担责,依法赔偿”的相关要求,涉案3人还应当承担生态赔偿责任。但是,此前没有先例,如何依法“索赔”成了难题。为此,曾林华主动到龙南生态环境局、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取经”。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该案完成赔偿磋商,涉案3人不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共同承担缴纳了1.7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同年6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曾林华聘为特邀助理检察官。

作为“检察蓝”里一抹亮眼的“林业绿”,曾林华充分发挥林业“外援”作用,在涉林案件的办理流程、法律适用、专业问题认定等方面,为检察院提供有力的林业技术支持。同时,他还担任公益志愿者,先后参与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多个专项活动办案,并积极向龙南市检察院提供线索,协同观察,参与听证,推动受损公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避免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2024年4月,曾林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首批“益心为公”骨干志愿者队伍名录。

一心为民,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充分彰显执法温度

在行刑衔接工作中,曾林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既严格依法办事,又注重人性关怀和柔性执法。

2023年8月,市林业局接到检察机关移送的一起破坏野生动物刑事不诉转行政处罚案件。涉案当事人赖某房,涉案野生动物白鹇1只、竹鼠1只,价值合计5200元。往常此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可以直接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是该案却让主办案件的曾林华犯了难:当年73岁的赖某房是当地的困难边缘户,家里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孙子需要抚养,多年治病花费巨大。家庭经济状况正是导致赖某房铤而走险猎捕“野味”的原因。经过多方咨询和进一步深入调查,曾林华了解到,赖某房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了野外放生,并未对野生动物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本着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纠正教育的执法理念,结合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政策要求,曾林华提议,此案重点不在“罚”,而在后期的“教与管”。随后,曾林华组织了石门村村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南亨乡政府干部等召开了赖某房猎捕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事项听证会,对赖某房进行了充分的说服教育,并决定由赖某房通过护林巡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义务宣传等形式,劳务代偿其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赖某房不仅在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还主动向周围的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他的转变让曾林华深感欣慰,也让他更加坚定了“执法有情”的信念,达到了以案普法、震慑违法的目的。

在林政稽查执法岗位三年,曾林华主办林业行政案件百余起,全部实现“案结、事了、心顺、和谐”的目标,无一起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主办的案卷也数次被省、市、县评为优秀案卷。(欧阳志兴 罗佳妮 钟南清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