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调研
江苏是名副其实的湿地大省,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5月以来,江苏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开展了省内、省外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专题调研。
调研组详细了解了浙江省和江苏省内等地开展湿地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监管等情况,并对市场机制补偿、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及湿地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实现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下一步,江苏省林业局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加强资金统筹,逐步开展湿地生态补偿实践探索,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好地推动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