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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现将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重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发电行业重点任务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

    2022-04-14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疫情防控安排通知(2022年4月12日起)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上海全市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考虑到当前我市阳性感染者数量仍处于高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要求全体员工严格落实“三区”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保持顽强斗志,严字当头,全力消除一切可能的风险和隐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现通知如下:一、服从全市疫情防控总体安排1.坚持做好防护及消毒,力保全所员工及家

    2022-04-14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疫情防控安排通知(2022年4月12日起)
  • 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银行合作完成北京市首单CCER抵质押贷款

    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银行合作完成北京市首单CCER抵质押贷款2022年3月31日,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分行、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达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质押贷款合作协议。这笔300万元的CCER抵质押贷款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持续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运营,助力碳减排行动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这笔CCER抵质押贷款,是北京市首单CCER抵质押贷款,也是北京绿色交易

    2022-04-14
    北京绿色交易所与北京银行合作完成北京市首单CCER抵质押贷款
  •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环气候〔2020〕57号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

    2022-04-02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3-28沪环境交 [2022] 16号各市场参与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业务开展做出有关调整和安排,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

    2022-03-3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力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通知
  • 重点排放单位交易账户开户指引

    重点排放单位交易账户开户指引开户流程开户材料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申请表 1 份(加盖公章、法人签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份(如有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份(如有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账户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加盖公章、法人签章) 账户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联系

    2022-03-30
    重点排放单位交易账户开户指引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发布时间:2021-05-1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

    2022-03-3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
  •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12-30国环规气候〔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

    2022-03-30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21-01-05部令 第19号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2020年12月3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

    2022-03-30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03-29环办气候〔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

    2022-03-30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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